根据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<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(2020年修订)>的通知》(粤财农〔2020〕106号)和《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涉农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》(粤财农办〔2023〕1号)有关要求,现将清远市清新区2022年度省级涉农资金绩效自评情况公示,如有不同意见和建议,请致电清远市清新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,联系电话:5855812,联系人:何栋。
附件:清远市清新区2022年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区域绩效自评报告.doc
根据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<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(2020年修订)>的通知》(粤财农〔2020〕106号)和《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涉农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》(粤财农办〔2023〕1号)有关要求,现将清远市清新区2022年度省级涉农资金绩效自评情况公示,如有不同意见和建议,请致电清远市清新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,联系电话:5855812,联系人:何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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